营业执照类型有哪几种(营业执照类目大全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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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类型有哪些?

营业执照分为五种类型,分别是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公司、股份公司。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。其格式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。

营业执照类型有哪几种(营业执照类目大全)营业执照类型有哪几种(营业执照类目大全)


营业执照类型有哪几种(营业执照类目大全)


营业执照类型有哪几种(营业执照类目大全)


其登记事项为: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资金数额、经济成分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从业人数、经营期限等。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,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,营业执照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。

工商营业执照的种类分为:个体营业执照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分支机构营业执照,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。

一、个体营业执照

个体营业执照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,是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。

二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
1、个人独资企业:简称独资企业,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,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。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、个人经营。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。

2、有限公司:指根据《中华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登记注册,由两个以上、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,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的经济组织。有限公司指是由一名股东(自然人或法人)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,其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万元。

3、中外合资企业:是指依照有关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公司、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,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,根据合资法人《公司法》和(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)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,共同经营,共负盈亏,担当风险的有限公司。

4、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:是指依照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投资者投资的企业。

三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

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,它在经营业务、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有受到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。分支机构的不是的法律主体,但通常是一个的会计个体,不具备法人资格。

四、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
如出版、研究所之类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质单位,农民合作社等。

营业执照类型分为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五种。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。

一、 营业执照的种类 根据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等行政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,现行我国的营业执照分为以下几种: 1.1988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,主要颁发给依照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登记注册的全民(国有)、集体、联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;该版的《营业执照》也颁发给依照《私营企业暂行条例》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。1988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的内容为“企业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经济性质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注册资金、登记机关、注册号”;《营业执照》的主要内容为:“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经济性质、资金数额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登记机关、注册号”。 2.1994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依照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。1994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的内容为“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、企业类型、经营范围、营业期限、注册号、成立日期、登记机关”;《营业执照》的主要内容为“名称、营业场所、负责人、经营范围、注册号、成立日期、登记机关”。 3.2001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(不含属于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),包括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港澳台资企业(下同)。2001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内容与1994年版基本相同,别在于2001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增加了“分支机构”事项,并将“营业期限”称为“经营期限”。在实际运用中,2001年版与1994年版的别,还有注册号的编号和企业类型。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2001年版,注册号是由各被授权局按照工商总局的规定予以编号,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而言,外资企业编号为“浙杭企独……”;中外合资企业为“浙杭企合…….”;中外合作企业为“浙杭企作……”。2000年12月1日,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6号令修改了《中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,将原该《细则》第三十九条的“《中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”、“《中华营业执照》”的字样全部删除。同年12月7日,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《关于做好更换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版式工作的通知》,明文规定“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颁发”1995年版的《中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中华营业执照》,并要求在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时换发2001年版的营业执照。因此,《中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中华营业执照》已经失效,成为历史。 4.颁发给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2006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。根据2005年12月工商总局工商企字(2005)第197号《关于对公司注册登记启用等四种新版证照的通知》,颁发给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,与1994年版相比,增设“实收资本”事项;“法定代表人”修改为“法定代表人姓名”;“企业类型”修改为“公司类型”;删除“登记机关”,以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。《营业执照》,删除“登记机关”,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。另外,营业执照的尺寸以及“须知”的内容等都作了调整。 5.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2006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。根据2006年6月工商总局外资局工商外企注函(2006)28号《关于启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》,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2006年版营业执照,与2001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相比,“经营期限”改为“营业期限”、“企业类型”改为“公司类型”;去掉“分支机构”项目,增加了“实收资本”、“股东(发起人)”两项;副本规格改为A4。《营业执照》的“经营期限”改为“营业期限”;副本规格也改为A4。原2001年版营业执照自200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。 6.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》和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依照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和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。 7.《合伙企业营业执照》和《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依照《合伙企业法》和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登记注册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。 8.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依照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》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。

需要原件和复印件,房租租赁许可证

主要分类就是个体经营和公司

执照上法人代表只能有一个

"人有限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法人。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存在的,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,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个人,是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性化。一人有限公司,可能并不是一个自然人,也可以是法人组织。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一个人,就是自然人。由自己独资承担。 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,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,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法律规定从2000年1月起,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,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征收个人所得税。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“有限”,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对公司承担无限,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证明时,确认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,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。"

营业执照也分几类吗?是哪几类呢 ?

营业执照分为五种类型,分别是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公司、股份公司。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。其格式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。

其登记事项为: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资金数额、经济成分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从业人数、经营期限等。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,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,营业执照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。

工商营业执照的种类分为:个体营业执照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分支机构营业执照,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。

一、个体营业执照

个体营业执照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,是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。

二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
1、个人独资企业:简称独资企业,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,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。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、个人经营。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。

2、有限公司:指根据《中华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登记注册,由两个以上、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,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的经济组织。有限公司指是由一名股东(自然人或法人)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,其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万元。

3、中外合资企业:是指依照有关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公司、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,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,根据合资法人《公司法》和(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)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,共同经营,共负盈亏,担当风险的有限公司。

4、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:是指依照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投资者投资的企业。

三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

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,它在经营业务、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有受到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。分支机构的不是的法律主体,但通常是一个的会计个体,不具备法人资格。

四、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
如出版、研究所之类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质单位,农民合作社等。

营业执照类型分为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五种。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。

一、 营业执照的种类 根据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等行政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,现行我国的营业执照分为以下几种: 1.1988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,主要颁发给依照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登记注册的全民(国有)、集体、联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;该版的《营业执照》也颁发给依照《私营企业暂行条例》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。1988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的内容为“企业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经济性质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注册资金、登记机关、注册号”;《营业执照》的主要内容为:“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经济性质、资金数额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登记机关、注册号”。 2.1994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依照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。1994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的内容为“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、企业类型、经营范围、营业期限、注册号、成立日期、登记机关”;《营业执照》的主要内容为“名称、营业场所、负责人、经营范围、注册号、成立日期、登记机关”。 3.2001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(不含属于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),包括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港澳台资企业(下同)。2001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内容与1994年版基本相同,别在于2001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增加了“分支机构”事项,并将“营业期限”称为“经营期限”。在实际运用中,2001年版与1994年版的别,还有注册号的编号和企业类型。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2001年版,注册号是由各被授权局按照工商总局的规定予以编号,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而言,外资企业编号为“浙杭企独……”;中外合资企业为“浙杭企合…….”;中外合作企业为“浙杭企作……”。2000年12月1日,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6号令修改了《中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,将原该《细则》第三十九条的“《中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”、“《中华营业执照》”的字样全部删除。同年12月7日,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《关于做好更换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版式工作的通知》,明文规定“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颁发”1995年版的《中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中华营业执照》,并要求在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时换发2001年版的营业执照。因此,《中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中华营业执照》已经失效,成为历史。 4.颁发给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2006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。根据2005年12月工商总局工商企字(2005)第197号《关于对公司注册登记启用等四种新版证照的通知》,颁发给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,与1994年版相比,增设“实收资本”事项;“法定代表人”修改为“法定代表人姓名”;“企业类型”修改为“公司类型”;删除“登记机关”,以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。《营业执照》,删除“登记机关”,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。另外,营业执照的尺寸以及“须知”的内容等都作了调整。 5.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2006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。根据2006年6月工商总局外资局工商外企注函(2006)28号《关于启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》,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2006年版营业执照,与2001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相比,“经营期限”改为“营业期限”、“企业类型”改为“公司类型”;去掉“分支机构”项目,增加了“实收资本”、“股东(发起人)”两项;副本规格改为A4。《营业执照》的“经营期限”改为“营业期限”;副本规格也改为A4。原2001年版营业执照自200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。 6.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》和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依照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和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。 7.《合伙企业营业执照》和《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依照《合伙企业法》和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登记注册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。 8.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依照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》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。

需要原件和复印件,房租租赁许可证

主要分类就是个体经营和公司

执照上法人代表只能有一个

工商营业执照共分为几种

营业执照分为五种类型,分别是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公司、股份公司。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。其格式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。

其登记事项为: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资金数额、经济成分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从业人数、经营期限等。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,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,营业执照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。

工商营业执照的种类分为:个体营业执照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分支机构营业执照,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。

一、个体营业执照

个体营业执照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,是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。

二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
1、个人独资企业:简称独资企业,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,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。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、个人经营。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。

2、有限公司:指根据《中华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登记注册,由两个以上、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,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的经济组织。有限公司指是由一名股东(自然人或法人)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,其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万元。

3、中外合资企业:是指依照有关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公司、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,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,根据合资法人《公司法》和(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)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,共同经营,共负盈亏,担当风险的有限公司。

4、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:是指依照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投资者投资的企业。

三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

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,它在经营业务、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有受到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。分支机构的不是的法律主体,但通常是一个的会计个体,不具备法人资格。

四、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
如出版、研究所之类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质单位,农民合作社等。

营业执照类型分为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五种。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。

一、 营业执照的种类 根据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等行政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,现行我国的营业执照分为以下几种: 1.1988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,主要颁发给依照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登记注册的全民(国有)、集体、联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;该版的《营业执照》也颁发给依照《私营企业暂行条例》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。1988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的内容为“企业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经济性质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注册资金、登记机关、注册号”;《营业执照》的主要内容为:“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经济性质、资金数额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登记机关、注册号”。 2.1994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依照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登记注册的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。1994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的内容为“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、企业类型、经营范围、营业期限、注册号、成立日期、登记机关”;《营业执照》的主要内容为“名称、营业场所、负责人、经营范围、注册号、成立日期、登记机关”。 3.2001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(不含属于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),包括参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港澳台资企业(下同)。2001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内容与1994年版基本相同,别在于2001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增加了“分支机构”事项,并将“营业期限”称为“经营期限”。在实际运用中,2001年版与1994年版的别,还有注册号的编号和企业类型。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2001年版,注册号是由各被授权局按照工商总局的规定予以编号,就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而言,外资企业编号为“浙杭企独……”;中外合资企业为“浙杭企合…….”;中外合作企业为“浙杭企作……”。2000年12月1日,工商行政管理局第96号令修改了《中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》,将原该《细则》第三十九条的“《中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”、“《中华营业执照》”的字样全部删除。同年12月7日,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《关于做好更换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版式工作的通知》,明文规定“自2001年1月1日起停止颁发”1995年版的《中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中华营业执照》,并要求在企业年检和变更登记时换发2001年版的营业执照。因此,《中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、《中华营业执照》已经失效,成为历史。 4.颁发给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的2006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。根据2005年12月工商总局工商企字(2005)第197号《关于对公司注册登记启用等四种新版证照的通知》,颁发给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,与1994年版相比,增设“实收资本”事项;“法定代表人”修改为“法定代表人姓名”;“企业类型”修改为“公司类型”;删除“登记机关”,以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。《营业执照》,删除“登记机关”,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方式表明登记机关。另外,营业执照的尺寸以及“须知”的内容等都作了调整。 5.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2006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和《营业执照》。根据2006年6月工商总局外资局工商外企注函(2006)28号《关于启用新版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》,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的2006年版营业执照,与2001年版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相比,“经营期限”改为“营业期限”、“企业类型”改为“公司类型”;去掉“分支机构”项目,增加了“实收资本”、“股东(发起人)”两项;副本规格改为A4。《营业执照》的“经营期限”改为“营业期限”;副本规格也改为A4。原2001年版营业执照自200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。 6.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》和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依照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和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。 7.《合伙企业营业执照》和《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依照《合伙企业法》和《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》登记注册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。 8.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》,颁发给依照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》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。

营业执照有几种类型

营业执照分为五种类型,分别是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公司、股份公司。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。其格式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。

其登记事项为: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资金数额、经济成分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从业人数、经营期限等。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,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,营业执照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。

营业执照类型有哪几种

营业执照分为五种类型,分别是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公司、股份公司。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。其格式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。

其登记事项为: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资金数额、经济成分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从业人数、经营期限等。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,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,营业执照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。

工商营业执照的种类分为:个体营业执照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分支机构营业执照,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。

一、个体营业执照

个体营业执照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,是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。

二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
1、个人独资企业:简称独资企业,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,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。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、个人经营。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。

2、有限公司:指根据《中华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登记注册,由两个以上、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,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的经济组织。有限公司指是由一名股东(自然人或法人)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,其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万元。

3、中外合资企业:是指依照有关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公司、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,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,根据合资法人《公司法》和(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)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,共同经营,共负盈亏,担当风险的有限公司。

4、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:是指依照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投资者投资的企业。

三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

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,它在经营业务、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有受到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。分支机构的不是的法律主体,但通常是一个的会计个体,不具备法人资格。

四、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
如出版、研究所之类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质单位,农民合作社等。

营业执照类型分为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五种。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。

工商营业执照的种类分为哪些?

营业执照分为五种类型,分别是个体户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、有限公司、股份公司。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。其格式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。

其登记事项为: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资金数额、经济成分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从业人数、经营期限等。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,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,营业执照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。

工商营业执照的种类分为:个体营业执照,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分支机构营业执照,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。

一、个体营业执照

个体营业执照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,是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。

二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
1、个人独资企业:简称独资企业,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,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。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、个人经营。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。

2、有限公司:指根据《中华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登记注册,由两个以上、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,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,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的经济组织。有限公司指是由一名股东(自然人或法人)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公司,其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万元。

3、中外合资企业:是指依照有关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、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公司、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,即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投资者,根据合资法人《公司法》和(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)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,共同经营,共负盈亏,担当风险的有限公司。

4、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独资企业:是指依照法律在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投资者投资的企业。

三、分支机构营业执照

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,它在经营业务、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有受到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。分支机构的不是的法律主体,但通常是一个的会计个体,不具备法人资格。

四、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

如出版、研究所之类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质单位,农民合作社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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